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冀工信节〔2012〕509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2012年第47号)和《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12]493号),加强我省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管理,我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现印发你们。并请各市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的申报、审核、监督管理等工作,于2012年11月21日前将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一式5份,并提交电子版文档)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系人:袁 园
电 话:0311-87800251
附件: 河北省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实施细则.doc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2年11月19日